问题 | 提存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提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提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首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之后,将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人系寄存人,公证机关为保管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为利益第三人。 一、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火的风险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理由在于: 1、履行合同义务原本是债务人的义务,由债务人为提存通知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表明自己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2、由于提存不是向债权人直接为清偿,债权人往往并不知情,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可以使其及时到提存机关领取提存标的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3、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过程中的相互接触和联系,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情况较之提存机关更为了解,由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更为合适。 二、提存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提存的法定程序如下: 1、债权人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2、债务人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向提存机关或者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4、通知债权人收到提存物。债务人提存时,应当附有提存通知书。提存后,提存通知书应送达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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