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炒鱿鱼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合法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可合法解除。合法辞退需符合条件,如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因病无法工作、经济性裁员等。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或不符合前提条件,辞退属违法,劳动者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辞退(炒鱿鱼)员工,需要依据法律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进行支付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就给劳动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给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所谓的“炒鱿鱼”,意思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因为不同的原因辞退、解雇、开除。 注:此与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是一回事。 1、合法“炒鱿鱼”(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炒鱿鱼”是因为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话,属于合法的解除。根据法条,列举为: ①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正式入职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④同时兼职数份工作造成本职工作受影响;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方式使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如果掌握有真实合法有效证据时可合法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合法“炒鱿鱼”(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42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入职后,符合以下情形也可以合法辞退: ①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②自身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岗位的; ③用人单位经合法程序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如破产重整)。 但此几种合法辞退有前提条件:即劳动者, ①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 ②没有因工伤残; ③没有在职业病观察期间或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④没有在患自身疾病或负伤的治疗期间; ⑤不属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 本段合法辞退,符合以上前提条件的属于合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违法“炒鱿鱼”(双倍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缺乏前述合法的理由,无故或者说没有证据证明合法的情况下辞退劳动者,将劳动者“炒鱿鱼”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②前述合法“炒鱿鱼”第二点中,不符合前提条件时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炒鱿鱼”。对于违法“炒鱿鱼”,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金额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的辞退情况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持有真实合法有效证据;劳动者在特定条件下无法胜任工作或需要经济性裁员。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或不符合合法辞退的前提条件,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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