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东。因此,无论房屋出租多久,租户享有的都是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房屋被征收后,征收补偿款也理应归房东所有。 一般来讲,在征收过程中,租户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可以两种情况: 第一种:房东与租户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且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做了约定,双方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执行。 第二种:若双方没有约定或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租户也有权获得部分补偿,常见的有以下4补偿: (一)装饰装修补偿; (二)搬家/设备搬运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四)政策性补助、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