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犯有犯罪中止吗 |
释义 | 不存在。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所以,危险犯不存在犯罪中止。【案例】2012年7月14日14时许,张某因长期精神压抑,在某某市某某区某单元内采用释放管道内天然气的方式自杀。而后,经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其门外天然气浓度进行检测,天然气浓度已超过爆炸极限,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次日零时许,经消防部门进入室内通风后,危险解除。公诉机关以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定罪的证据不足,其主观恶性小,而且实施了关闭燃气灶开关和开窗通风等行为,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为由,提起上诉,请求对其免除处罚或适用缓刑。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以危险的方式侵犯特定对象,不危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则不构成犯罪; 2、客观要件,客观上,该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放置危险物质以外,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大多数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希望或允许这一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外,其他大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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