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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住房公积金 停了该如何提取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停了该如何提取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 公积金提取 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成都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 遗赠 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成都 公积金 提取流程 1、公积金核心与委托银行未实行实时结算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职工提取行为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 经济适用房 ,应当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 审核手续。 3、公积金核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 4、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成都公积金核心对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调查取证工作,追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律法规 对成都住房公积金停了该如何提取做出了详细介绍。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