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方宣布禁止澳大利亚牛肉进口之后,对于当地的屠宰业和畜牧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第九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