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方是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一.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以后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二.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作为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1、有效期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2、涉及群体不同: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生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双方合同,约定了两方的权利、义务。 3、身份不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