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证书内容包括: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