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公安提个副科都那么难 |
释义 | 【法律分析】 警衔晋升是比较固定的,自参加工作开始,每四年晋升一次警衔,只要别犯错误,按部就班,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没有职务,一般最高晋升到二级警督,职务晋升就比较麻烦了,我们一般叫竞争上岗,分三步进行,先是考试,然后民主评议,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部分地区可能没有考试环节,就是民主推荐和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警察升迁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人数多,职务少,从制度角度来说,我国的公务员升迁制度不是按需分配,而是按职分配,所以制度问题造成警察升迁困难,像县级的公安局,就有正式警察300多人,实际上能够担任局领导的也就几个人,能够担任中层科所对长得,也就是几十个人,而且中层的科所队长,有时候还是没有级别的,有的时候能赶到是副科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十四条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二)胜任本职工作;(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 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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