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