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后需从生源地调整改派到单位,需携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毕业后需从生源地调整改派到单位,需携带的材料,具体如下: 1、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3、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4、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5、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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