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 |
释义 |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 三级:次要的建筑物。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结构安全的标准: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专业中简称为安全等级、结构安全等级),是为了区别在近似概率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针对重要性不同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结构可靠性而提出的。 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系统性较强的问题,主要包括了安全等级划分、设计理念和方法以及结构质量的检验与控制等,是指建筑物具备应有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实用性等基本功能。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要寻求质量与经济之间的最大效益平衡点。所以,在建筑结构设计中,为了节约材料或者资源,可能会给建筑结构安全性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J 68-84)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8的要求。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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