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