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治权利剥夺终身的意思是指犯罪人终身都不能够参与选举,集会游行等政治类的活动。 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意味着不能够参与国家的任何的政治类的活动。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独立适用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当作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与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