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手费一般不被法律支持。 索要分手费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在于是否有社会危害性。所谓“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关于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认为,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界定,一般也不被法律支持。既然索要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一方不同意支付的情况下,另一方强行索要,或者以某种条件相威胁,胁迫对方就范的,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