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抵押房产需要材料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解除抵押的流程为: 1、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前提下,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 2、到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解押手续一般需要借款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等。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注销房屋抵押登记的申请之后,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注销房产抵押登记。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如果不是全额付款,选择的是部分首付,余款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结清付房款的,需要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做贷款的担保。此时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会受到限制,需要办理完毕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才能进行出售。注销抵押登记就是我们说的房产解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