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航空免费退票政策如下: 一、自愿退票: 1、退票按照首次购买客票的舱位收取退票手续费。航班起飞前2小时(含)之前扣5%以上手续费,航班起飞前2小时之内及航班起飞后扣10%以上手续费。 2、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不参与退票手续费率的计算,在客票有效期内均可全额退还,超出客票有效期不再退还。 二、非自愿退票:旅客非自愿退票,在航班始发站提出,退还全部票款;在经停地(备降站)提出,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非自愿变更或签转客票。 退票规定: ① 旅客因病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终止旅行地的深航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发生地的深航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办理。 ② 在航班始发站提出,退还全部票款;在经停地(备降地)提出,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即:经停地至旅客所持客票上目的地的正常票价乘以旅客原购票折扣得出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③ 如因病情严重,旅客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退票手续,其委托代办人必须持患病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退票手续。 ④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提出,可免收退票费的陪伴人员限两名,其他陪伴人员按自愿退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二十三条 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