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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释义
    商标使用要注意: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四)商标注册人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一、商标公告期能使用吗
    初步审定后,就是公告期3个月。根据商标法的第33条规定,这3个月内,如果有第三方认为该商标有不良影响、恶意抢注、越权代理、混淆驰名商标等行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所以,公告期是3个月,这是是商标局已经审查完成后的一种免责形式。通俗理解就是,商标局告诉大家,已经批准了这个商标,有异议的赶紧在这3个月内提,没有异议的就发《商标注册证》了。
    也就是说,商标在公示期间被异议是很正常的情况,并不是被异议的商标就一定不能获得注册。商标在公告期可以使用,不过,建议您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予使用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商标注册流程
    (一)形式审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实质审查: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禁用条款、不具有显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三)初审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四)领取注册证: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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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