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服务热线: 0756-8642676 办公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5、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