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经济纠纷异地起诉怎么办理? 一般以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经济纠纷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原告在起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一)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四)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五)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六)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八)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有关部门处理的有关凭证。 (九)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