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营业税。对公司取得的转租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文:“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76号):“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 征收营业税 。”。在计税依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 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企业将租用的厂房再转租出去,应全额按租金收入计算 缴纳营业税 ,不能扣除租赁成本。适用税率根据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减按3%的税率征收;对按市场价格出租的非居住用房按5%的税率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7%征收。 3、 教育费附加 。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征收。 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包括承租合同和转租合同,均应当按规定 缴纳印花税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