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其实,所谓的“生孩子”,并不是真的让犯人生孩子,而是这种刑罚就想生孩子一样痛苦。这种酷刑起源于东南亚,戴笠在原有刑罚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成为了一种与众不同的酷刑。首先,需要找一根打气筒往犯人的内脏里打气,直到肚子圆鼓鼓的,在打完气后,打气管就会变得涨涨的,此时再把气管子用力拉出,这个过程非常的痛苦,简直比生孩子还要残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