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法院可以查封多久 |
释义 |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有时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院查封保全的程序与特点: 1、所谓查封,就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债权人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限制债务人处分权所实施的控制性执行行为。查封作为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在于限制债务人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的处分权,其对于动产、不动产、债权及其他权利均可施行。因此,查封措施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2、查封是执行机关作为公法上行为,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一经查封,即对债务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及第三人均不得为妨害查封效力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机关依法实施的强制措施,不仅适用于当事人,同时对案外人也产生法律效力,一切违反法律规定对查封物的交易行为无效,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3、查封是临时性的执行措施,实质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物的处分权,是为今后拍卖和变卖作准备的,由于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最后拍卖、变卖等变现程序,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为避免标的物被转移、隐匿、毁损致使执行无法进行,法律特设了查封,以保证案件的执行实现。 4、查封一经实施,即限制了被执行人对查封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仍属被执行人,但查封物禁止发生交易。擅自行使处分权的,不仅处分行为无效,还要承担妨碍执行的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一、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冻结: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法院冻结银行卡多久解冻?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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