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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释义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签订贷款合同以及质押合同。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一、个人股权质押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此时股权质押登记有效。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的,合同成立但是质权未设立,该合同是无效的。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合同自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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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