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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内居住证怎么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条件之一,可按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必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家长、近亲申请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方法中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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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1:3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