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不能分割宅基地使用权。2、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家庭成员进行分家析产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户的全体成员共同拥有。3、如果分家又分户的,没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请宅基地。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