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教养档案保留多久 |
释义 | 劳动教养档案保留期限如下;(1)劳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2)长期为二十一年至五十年,五十一年以上为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的当年算起。构成劳动教养的条件有哪些 1、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2、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3、劳教人员是因为好逸恶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主的人群。而劳动教养人群中有很大部分属于未满18周岁人群换而言之成人可以被劳动教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罪犯、劳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长期为二十一年至五十年,五十一年以上为永久。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的当年算起。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不算做刑事处罚,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认定是前科。被劳动教养过会有相关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法律依据: 《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长期为二十一年至五十年,五十一年以上为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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