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
释义 | 下列情况解除合同能得到补偿金: 1、由于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 4、订立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法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 7、单位破产的。 一、公司可以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预告解除(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即时解除(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非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有以下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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