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嘉兴公积金提取方法: 1、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按照要求填写后再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证明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的提取申请; 3、用户提交了公积金提取申请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用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至公积金指定的代办银行提取自己的对应资金。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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