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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释义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
    2、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
    3、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
    4、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
    5、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
    2、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
    3、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4、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由40%提高到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由60%提高到70%。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
    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1、一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二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三乙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
    4、三甲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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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