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带着相关材料去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证件,有关人员会让填写一个表格,只要按照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即可。 2、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审核,只要审核通过再报给土地管理局审批,如果符合土地建设的规划要求,就会发放这两个证件。 3、房屋建造完成之后带着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和建房证以及个人的相关证件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对所建的房子进行测量。 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同意建房,则可以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7、填写完毕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8、审批完成后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 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 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 4、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5、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勘,同意建房,则可以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7、填写完毕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8、审批完成后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农村建房审批流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