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平公正 法治与公平、公正原则。法治原则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的原则。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行为主体本身要合法。就是说,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是合法的行政机关,并且还要有法定的职权。 (2)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不得法外行政。法治原则是一种基本的、综合性的原则,只要实现了法治,人们才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各种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他们的各种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的尊重和保护。同样,在我们的行政征收制度中,法治是前提。实现了法治,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原则的实现。 2、效率 效率原则也是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就税收来说,效率原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税收征收过程本身的效率, 一是税收作用于社会政治经济的效率。 公平和效率作为行政征收的原则,应力求兼顾。在处理问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多样,不可死板教条,要。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平和效率在每一具体问题上不可强求等量齐观,应是一种在质上、总体上的把握和追求。 3、费用抵偿 这一原则主要是确定收费总额的问题,目的是费用逾越禁止。即作出的开支应用行政收费来抵消,而不应该使其成为公众整体承担的开支。不允许行政部门显著提高某一收费项目而为其它项目集资,或是补贴财政,或是挪作他用。计算支出时,应只计算行政部门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总体花费,不得考虑其它无关因素。 4、对等给付 这一原则主要是在确定相对人具体交费额时应坚持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对公共设施、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引起的收费,必须根据实际对等给付价值予以确定。在此不得根据“交易价值”、给付受领人的主观价值或其社会关系来量定收费额,收费应尽量与“真正”给付保持对等性。 (二)、行政征用的原则有: (1)合法认定公共需要的存在; (2)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 (3)在占有被征用财产权前,事先支付补偿; 上述原则直到今天仍继续适用,并成为各国通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