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借款是将动产和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待还清贷款后才能取回。质押物一般是有价证券,归属权转移到贷款机构,还清贷款才能归属自己。质押借款是指将个人的动产和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作为担保,待偿还完贷款后方可取回。质押的物品通常为有价证券,例如企业的定期存款单和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一旦质押成功,你所质押的物品所有权已经转移至贷款机构,只有在偿还完贷款后才能重新取得所有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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