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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特征概述
释义
    仓储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保管人必须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与一般保管合同不同,仓储合同必须有偿。
    法律分析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拓展延伸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点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仓库的标准和规格、存储物品的描述和数量、存储期限、费用和付款方式、保险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中的条款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存储物品的安全、保障双方的权益。要点包括仓库标准的符合性、存储物品的明确描述和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的明确、保险责任的规定、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设定等。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点的明确规定有助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纠纷,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结语
    仓储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为了约束双方行为并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货物。保管人必须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拥有仓储设备的人。作为一种商业营业活动,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即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支付报酬和其他费用。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要点包括仓库标准、存储物品描述和数量、存储期限、费用和付款方式、保险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明确规定这些条款和要点有助于确保储物品的安全,保障双方权益,并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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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3: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