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代理行为中的名义不同。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2、适用范围不同。直接代理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行为)、或虽法律未作规定但其性质不宜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行为)及依约定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它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代理;而间接代理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代理,一般仅在买卖等交易中产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外贸代理、委托贷款、证券及期货买卖等才允许间接代理。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直接代理因被代理人通过代理人行为与第三人直接建立合同关系,则被代理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间接代理,被代理人是通过代理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发生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不产生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被代理人不直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其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性质不同。委托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受托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二、责任承担不同。委托人在授权全范围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而受托人对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 三、数量不同。同一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一个;而受托人可以有多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