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开庭后几天可以拿到宣判书 |
释义 | 开庭后如果法院是当庭宣判的,在15天内能拿判决书。因为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法院是定期宣判的,则在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不一定能在15天内拿到判决书。 判决书的形式要求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1、规范性。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最高法院制订了规范、标准且实用的各类司法判决的文书样式。因此,各类判决书的写作程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范要求。简言之,司法判决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印制规范。 在技术规范上,一是要求文书字体规范,即法院名称应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用1号宋体字,案号及正文应用3号仿宋体字。 2、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3、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正确使用汉字和数字。 在印制规范上: 一是要求文书用纸规范,即司法判决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 二是要求文书版式规范,即文书每页一般应为23-24行,每行28-30字,页边距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在页脚居中或靠右位置标注页码。 三是要求装订规范,即司法判决正文为两页以上的,应使用在左空处粘贴的方法,不能用订书机装订。规范严谨的司法判决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一宣判后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1、法院作出宣判后,要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例如要告知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告知上诉的期限、上诉法院等信息。 2、如果是离婚案件作出宣判的,法院要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前,双方都具有婚姻关系,是不能另行结婚的。 法院作出宣判后,法院判决书送达的时间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庭进行宣判的,要宣判之日起10同,人制作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要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个月或4.5个月:有一下情形之一的,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而一审简易案件是在三个月以内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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