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在核保时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30日内书面通知投保人,并说明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如果保险人在30日内未通知投保人,视为认可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九条 保险人在核保时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 保险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情况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投保人,并说明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超过三十日未通知的,视为认可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肾衰竭等重要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必须在30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