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刁难不让我加班,别人都有班加,想让我自己离职,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维权方式包括:协商签署离职证明或解除合同协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举报或调解;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如何应对公司不让加班的情况,保持职业发展? 在面对公司不让加班的情况时,保持职业发展需要采取一些策略。首先,要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请求。可以强调自己的工作成果和价值,以及加班对工作质量和项目进展的重要性。其次,要主动寻找其他机会来展示自己的才能和价值,例如参与公司内部项目或跨部门合作,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此外,可以利用加班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例如参加培训课程、阅读专业书籍等。同时,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习惯,通过提高工作效率来弥补不加班的时间。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职业发展的长远眼光,不仅要关注眼前的加班问题,还要注重个人能力的全面提升和职业规划的合理安排。 结语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有多种维权方式。首先,双方可协商一致,签署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不让加班的情况,保持职业发展需采取策略,如积极沟通、展示才能、自我学习提升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重要的是保持长远眼光,关注个人能力提升和职业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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