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食品 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根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 营业执照 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法律客观: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