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而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一般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基层导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基层一线执法岗位,着重满足艰苦边远地区的招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艰苦边远地区招警难问题。 规范便捷。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全国统一联考,合理确定招考时间,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