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 目前消费税的税目如下: 1、烟, 2、酒,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摩托车, 8、小汽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其次: 适用复合计税的税目有:烟税目下的“卷烟”子目和酒税目下的“白酒”子目 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 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 2、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复合计征消费税有白酒,卷烟等。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消费税比例税率+销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进口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的复合计税针对的是应税消费品,而不是纳税环节,委托加工卷烟、白酒时,受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样实行复合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依照本法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四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