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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毕业生接收函一定要吗
释义
    就业接收函是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这种函件方便把毕业生的人事资料和相关档案从学校转入就业单位,如果找到工作最好是交给学校,没有坏处。如果没有找到工作或是准备二战考研,也就意味着没有就业接收函,学校可能会因为就业率的原因,强制毕业生上交接收函,这个时候考虑到与学校的关系和档案后续的回转问题,有能力还是上交一份
    一、三方协议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三方协议中的协议签订时间过期了怎么办
    首先楼主应该搞清楚三方协议的用途:三方协议第八条:本协议的终止: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受录用手续后终止。也就是说,如果楼主6月10号以后持报到证,要求用人单位接收,但是用人单位不接收的话,就是单方面违约。三方没有到期不到期的说法,只能按是否终止判定。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不接收,三方就没到期,三方没到期就是他违约。关于实习协议,这个不影响三方协议的达成,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等到7月1号实习协议终止,才确定是否接收的话,也一样在三方的有效期限内。另外,关于签署劳动合同与是否接收,究竟是不是一回事,这个需要法律支持。如果楼主说现在5月份就明确感到最后单位会不和你签劳动合同,那你就应该向学校问清楚离校后这种情况公司算不算违约,如果算违约那么公司是不是有赔偿,和各种补救措施。因为很多情况下,应届生是弱势群体,公司单方面违约完全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六十条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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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