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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抵押后可以拿回原件吗
释义
    房产证抵押登记后,用房产证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在还清贷款后,是可以拿回原件的,因为只要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抵押权就会解除,债务人可以到房管局解除抵押手续,要回房产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如果贷款没还清,有合适的理由,房本也可以拿回(房本可以拿回,但其它的项权证不能拿回)。
    撤销抵押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一)还完贷款之后,房主直接可以去您所贷款的银行申请还贷款,申请还款时务必带好这种资料证件,包括相关资料、身份证、还有月供的卡、银行借贷合同,还有就是钱了,相关具体咨询事项可以问银行;(二)还完以后银行会给房主开具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证明,银行给房主的房产证上也会盖一个已经还清贷款的章,房主再带上房产证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注销抵押,这个原则上不要收取任何费用,但有些地方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这也是规定允许的;(三)还清贷款以后,房产局也会在房产证上盖章,撤销抵押登记。
    撤销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校验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2、房屋他项权证书;3、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4、其它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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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