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不限于上述三类领域,要宽泛得多; 2、危害行为的单复不同。本罪是单一危害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便构成犯罪;而后者是复杂危害行为,不但要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且必须对系统功能或者系统数据进行删除、增加、修改等破坏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3、犯罪既遂未遂的标准不同。本罪是行为犯,不以特定的结果发生作为成立要件,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是结果犯,犯罪成立既遂必须达到“后果严重”,其加重情形必须达到“后果特别产重”才能成立犯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