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赔偿银杏树 |
释义 | 银杏树征收补偿费需遵循《土地管理法》规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民社会保障费。需综合考虑果树价值、品种、树龄、直径、经济水平等因素。土地征收具有政府行为、依法批准、补偿性、强制性、权属转移性和公开监督等特点。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不超过30倍。商品菜地征收按城市人口不同缴纳费用,京津沪及中央地方项目征地同标准。 法律分析 银杏树征收的补偿费用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除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外,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还要综合评估果树的价值,考虑果园种植果树品种的不同、树木的树龄、直径、是否挂果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 一、土地征收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杨在明说。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 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在同一城市,对中央和地方的建设项目征地,按同一标准收取。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银杏树征收的补偿费用需要依法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此外,还需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并综合评估果树的价值,考虑果园种植果树品种的不同、树木的树龄、直径、是否挂果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土地征收具有政府行为、依法批准、补偿性、强制性、权属转移性、公开监督等特征。土地补偿费是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支付的款项,计算方式根据耕地的年产值进行确定。对于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根据城市人口规模不同,缴纳标准也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障粮食安全。 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依法实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二条 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已经开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 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耕的农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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