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所有权变动公告时间多少天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所有权变更没有规定需要公告,变更船舶所有权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 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 (4)个人、合伙、联营等,他们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成为船舶所有人。 二、关于船舶所有权转让的生效要件 船舶属于动产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而法律对船舶这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还添加了需要登记的条件,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海商法》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和《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并非对船舶所有权取得方式的特别规定,因此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自船舶交付受让人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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