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证怎么才能办下来了 |
释义 | 一、消防证该怎么办理 办理消防证的步骤:1、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2、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所需申办材料:(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意见书》;(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七)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初级消防员证丢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针对这一问题,环球网校查询相关文件得知,初级消防员证书丢失之后不会补办新证,以下是内容详情,请仔细查看。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通知,现将有关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损坏、涂改失效等问题通知如下: 二、初级消防证丢了怎么办? 初级消防证丢了怎么办? (一)、取消补发职业资格证书 1、凡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使证书发生丢失、损坏、涂改失效等问题,一律不予补发新证。 2、凡因基础信息提供不准确,使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照片(包括电子照片)等出现错误,并已经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者,一律只对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正,不予补发新证。 3、凡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者,一律只对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正,不予补发新证。 想要报考2021年初级消防证考试的考生,先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及更正 1、凡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均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凡发生证书丢失、损坏、涂改失效等问题,持证本人可登陆该网站查询并打印纸质材料作为证明; 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开具证书丢失证明,工作单位调动的还需原单位开具证书丢失证明,到所参加培训的学校进行登记,由学校将材料整理齐全,并指定专人到鉴定站统一开具取得证书及编号证明。 3、凡出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照片(包括电子照片)等错误,或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者,需由持证本人分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学历证书复印件等,到所参加培训的学校进行登记。由学校将材料整理齐全,并指定专人到鉴定站统一开具证明及信息数据库更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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