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辽宁征兵的条件和要求: 1、应征男青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2岁。同时,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62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男青年身高不低于162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3、内科:乙型肝炎表现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