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该按照约定执行,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随时随地都可以请求分割的,但是分割共有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进行赔偿。 2、如果按份共有人想要转让自己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一、按份共有房产如何过户 共有房产有两种转让方式:1、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2、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房产共有权可以转让吗 如为按份共有,享有房产共有权的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共有房产被其中一人卖掉了,怎么办 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或者向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