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往人们大都认为性骚扰男性是加害者,女性是受害者,其实不然,性骚扰也可能女性是加害者,男性是受害者。此次民法典将受害者笼统规定为“他人”,同时包含了男性与女性,这是我国首次承认男性和女性都有免于性骚扰的权利,也回应了现实中男性也容易被性骚扰,而无法得到应有保护的现状。 同时可以认为,男性与男性之间、女性与女性之间,即同性之间如果出现民法典界定的性骚扰行为,也可以被认定为性骚扰。 一、强奸女人有法律保护吗 女人强奸男人法律保护。中国法律是有关于如何处罚女性强奸男性的规定的,但不能被判强奸罪。 但是对于女性“性侵犯”男性致男性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或强制猥亵罪论处。 虽然也符合强奸罪的构成,但因为我国法律在对女性对男性实施“性强暴”如何定罪量刑未做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只能判故意伤害罪。 二、强奸罪如何定案 强奸罪的定案: 1、主体方面:14岁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性教唆或帮助男性强奸其他女性,女性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权利的主观故意; 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妇女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14岁以下的女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无法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